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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幫你穿雨衣!男裝熱心助人 伺機搶金鍊
裝好心幫忙穿雨衣,卻伺機偷走金項鍊!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,先偷一部機車後,四處找目標,發現有女子在穿雨衣,假裝問路,並好心幫忙,結果竟然是摸了脖子一下,被害人還以為遇到色狼,回家後才找不到價值五萬的金項鍊,警方查出,嫌犯剛出獄,缺錢花才下手行搶。


外頭下著大雨,穿著黑色雨衣的男子,好像迷路了,緩緩靠近屋簷下的女子,假裝要問路,還刻意靠得好近,沒多久又轉頭離開,但就在這短短幾分鐘的時間,嫌犯趁機伸手,偷走被害人的項鍊。

事發在20日早上10點多,新北市新莊,警方追查後發現,原來江姓嫌省錢方法銷售排行榜犯假問路,靠近被害人後,又裝熱心要幫忙扣釦子,起先女子以為被騷擾,直到返家後才發現,脖子上的金項被偷走,而嫌犯相當狡猾,全程四處設下斷點,偷了贓車才犯案。原來嫌犯先在中和偷了一部機車,就到處閒晃,騎到新莊隨機犯案,得手後把贓車丟到板橋路邊,最後請朋友開小貨車載他返家,裝的若無其事。


中港派出所所長方國慶:「看婦人在穿雨衣,他(嫌犯)向前說要協助他穿雨衣,婦人認為他是要騷擾她,他上前去幫她套一下穿一下的時候,就順手把她脖子的金項鍊,把它拉扯掉。」


被害女子好懊惱,明明自己有防備心,就怕遇到色狼,沒想到一閃神,五萬元的金項鍊,就被偷走變賣,警方查出,46歲的江姓男子,有竊盜、毒品前科,剛出獄沒多久,疑似缺錢花用動了歪腦筋,以為自己很聰明,偷贓車設斷點,就不會被抓到,只是最後靠著朋友載回家,差點害對方被誤認為是同夥接應,不僅遭警方盯上,連朋友也做不成。


 防偷拍有解? 婦援會推法遏止


【台灣醒報實習記者王淯意台北採訪報導】偷拍問題層出不窮,婦女救援基金會盼立法促進兩性平等!婦援會17日公布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草案,盼遏阻偷拍不法情事。根據統計,以今年4月為例,關於性私密影像外流的新聞報導就有29件,「這相當於每天就發生一件,而且還不計新聞報導以外的案件,凸顯了私密影像外流的嚴重性與急迫性。」

婦援會在2017年特別成立專法小組,經過1年研擬,完成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的草案。根據該草案,未來未經他人同意,從事偷拍或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將處以最高5年徒刑;電視、網路媒體任意記載被害人姓名也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
隨著傳播科技迅速發展,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層出不窮,根據婦援會調查,大多數的受害者仍以女性為大宗。對於「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」的問題,台灣多以刑法《散布猥褻物品罪》、《誹謗罪》等法條來判刑。

又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明清 表示,目前刑法的刑度雖然可判2到3年,但實際判決多為6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了事,對加害者根本起不了嚇阻作用。因此研擬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,就未經同意紀錄他人性私密影像的行為處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及併科罰金。

「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最重要的是,它參考了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的保護令制度,提出了『禁制令』」,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專職律師朱芳君說,當法院認定個人性私密影像有外流之虞,就可以核發該令。其中禁制令內容包括,命令加害人將持有的私密影像刪除或交付給被害人、要求加害人向網路平台申請刪除外流的私密影像。

朱芳君表示,《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治條例》特別將網路平台及應用服務提供者、電信業者內入規範內,警察機關在被害人報案且受理後24小時內,應通知業者移除網頁內容,業者也須全力配合。若業者不願配合,將處以2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電視、網路等媒體也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識其身份的資訊,業者若違法將處以10萬至100萬元罰鍰。

對於該條例的立法進程,范情表示,8月6日會先在立委尤美女辦公室舉辦首場公聽會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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